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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代避讳习俗主要有三大类型,分别是“国讳”、“圣人讳”和“家讳”。
首先,“国讳”是全国上下臣民必须严格遵守的规矩,主要涉及对皇帝本人及其先祖名讳的避让。这不仅包括皇帝的名字、字号,还可能扩展至皇后及其亲属、前朝年号、帝后谥号、皇陵名称,甚至有时涵盖皇帝的生肖及姓氏。各个朝代的具体避讳规定有所差异,但总体来看,唐宋之后的避讳制度比之前更为繁复。
其次,“圣人讳”是对历史上公认的圣贤人物名字的回避。不同时期圣人的范围有所不同,通常包括黄帝、周文王、周武王、老子、孔子、孟子等。
例如,宋代有明确禁令不得在文字中直呼黄帝名号;金代则规定百姓不得触犯古帝王名讳,且需回避周公、孔子之名;清朝雍正时期则确立了对孔子、孟子名讳的避讳原则,如将“丘”字改写为缺笔字,不写右边那一竖,名字、地名改为“邱”。
最后,“家讳”则是家族内部对于父祖辈名字的避忌,仅限于家族成员之间。
这一习俗大约起源于春秋战国时期,秦汉以后成为固定制度。如司马迁因父亲名为“谈”,在《史记》中遇到“谈”字时皆改为“同”字;而为了尊重祖父的名讳“僖”,他还将“鲁僖公”改作“鲁釐公”,类似的改动体现在多处记载之中。另外,晋代书法家王羲之因其父名“正”,书写“正月”时会改称“初月”或写作“一月”。这些实例都充分体现了古人对家讳的重视与遵循。
参考资料:殡葬文化学 王夫子 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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