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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学读本。二十二卷。清陈宏谋辑。于不同时间逐渐编成。
该书为清代进行封建道德规范教育的教材,是陈宏谋以宋明理学社会伦理观为标准,汇集历代有关修身、齐家、为官、处世、道德修养、教育等方面的著述、事迹分门别类加工而成。分别在不同时间编成并刻行。
原称《四种遗规》,包括乾隆四年(1739年)首先编成的《养正遗规》、乾隆七年(1742年)相继编成的《教女遗规》、《训俗遗规》、《从政遗规》。
乾隆八年(1743年)陈宏谋编成《在官法戒录》后,南昌府学教授李安民加以集校,始有合刻本《五种遗规》行世。
本书辑录了汉代以降、清代以前近百位名人、学者的有关著述。如班昭的《女诫》、颜之推的《颜氏家训》、司马光的《居家杂议》、朱熹的《白鹿洞书院揭示》、《童蒙须知》、王阳明的《训蒙教约》、《告谕》等等。
(一)《养正遗规》:共二卷,补编一卷,主要是有关身心修养及青少年、儿童启蒙教育、如何读书学习等方面的论述。
编者在序中强调“蒙以养正,是为圣功。”认为,“天下有教术,斯有真人材;教术之端,自闾巷始,人材之成自儿童始。”
编辑目的是:“俾父兄师长以是教其子弟,毋轻小节,毋速成,循循规矩。”
(二)《教女遗规》,共三卷,采集古今“教女之书”及凡有关“女德”的内容合辑成编,其中多为旌表贞妇、烈女,宣扬母训闺范等内容。在《教女遗规序》中,编者认为,“有贤女然后有贤妇,有贤妇然后有贤母,有贤母然后有贤子孙。”并强调:“天下无不可教之人,亦无可以不教之人,而岂独遗于女子也。”
(三)《训俗遗规》,共四卷,后人又有增补。主要记述历代有关乡里、宗族间致讼缘由及解决矛盾的办法途径等内容。汇集了古今乡规族约、家训、教子经验、名人遗嘱等内容,其中大部分是劝人行善、忍让、和睦的说教。
编者认为,“古今之治化,见于风俗;天下之风俗征于人心。人心厚则礼让兴,而讼端息矣。”
(四)《从政遗规》,共二卷,主要是为官吏选辑可作为座右铭的箴规及一些表率人物的言行,包括如何审理公案,怎样自省自戒及保持为官清正廉明等等。
(五)《在官法戒录》共四卷,包括总论、法录上、法录下,戒录四部分,主要是列举历代官吏的善行和劣迹种种,加以条分缕析,目的是让人们抑恶扬善、见贤思齐,闻者足戒。
《五种遗规》重视对童蒙教育、女子教育、社会教育、廉政教育内容的整理,对后世影响很大。
它大力阐扬封建伦理道德规范,希望天下之人,“无男女少长、贵贱贤愚,均有所观感兴起。”
该书在清代乡塾广为流传,并备受封建统治者重视,曾一度被明令作为教科书使用,如清光绪二十九年(1904年)清政府颁布《奏定学堂章程》,其中的《中学堂章程》之“中学堂各学科分科教法”一节中,首条修身科明确规定“摘讲陈宏谋《五种遗规》。”
《五种遗规》的重要版本有:
乾隆三十年(1765年)陈氏培远堂重刊本;
道光十年(1830年)培远堂补刻本;
同治七年(1868年)的金陵书局刻本和湖北崇文书局刻本;
光绪十年(1884年)培远堂刻本;
宣统二年(1910年)学部图书局刊本(其中陈宏谋晚年〈1769年〉所辑《学仕遗规》取代了《在官法戒录》)。
并被收入《培远堂全集》、《陈榕门先生遗书》、《四部备要·子部·儒家》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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